水泥取樣器類型;
1、煤粉、生料、水泥等取樣器;
2、散裝取樣器;
3、連續取樣器,此取樣器的取樣管的底部設有分流口,分流口外有調節閥,可依靠調節閥控制取樣器量的大小,一般用于取樣時間較長的連續取樣;
4、帶攪拌功能的取樣器,邊取樣邊攪拌,多余的樣品可分流回原系統;
5、分解爐取樣器。
水泥取樣器
適用于干燥粉狀物料的取樣,如水泥廠的生料、水泥、煤粉等。取樣程序可以設定成自動連續取樣和自動間隔取樣,取樣時間和取樣量可根據用戶的不同要求而隨時調整。工作順序按清料、間隔、取樣、間隔等循環進行,清料、間隔、取樣時間均可調整,清料、間隔時間調整范圍為0-9.9分鐘,取樣時間調整范圍一般為0-9.9分鐘。通過調整時間繼電器,即可設定成自動連續取樣。操作簡單,方便易行。也可根據用戶要求特殊設計。
袋裝/散裝水泥取樣器
袋裝/散裝水泥取樣器分為袋裝水泥取樣器和散裝水泥取樣器{取樣管(槽形)對于散裝水泥,當所取水泥深度不超過2m時,采用槽形管式取樣器,通過轉動取樣器內管控制開關,在適當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關閉后小心抽出,將所取樣品放入潔凈、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方法:對進場的袋裝水泥,每批隨機選擇20個以上不同的部分,將取樣管插入水泥適當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氣孔,小心抽出樣管,將所取樣品放入潔凈、干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
水泥自動取樣器
用途:
用于水泥廠出磨生料、入窯生料、出磨煤粉、入窯煤粉、出磨水泥、出廠水泥等粉狀物料的連續取樣,他從根本上解決了人工瞬時取樣代表性差的問題,同時大大減輕了取樣工的勞動強度。
原理
采用螺旋絞刀輸送方式,控制箱控制減速電機,減速電機帶動螺旋絞刀。循環工作流程:清料 → 間隔 → 取樣 → 間隔。每個工作狀態的時間長短均可調節(詳見說明書),此設置能保證取出的樣品代表性強,準確反映各種原料成份的配比。用于散裝庫的取樣器的工作流程有別于煤粉、生料、出磨水泥、包裝水泥等的取樣器的工作流程,散裝庫的取樣器與卸料機同步,卸料機工作,取樣器工作即立即取樣;卸料機停,取樣器先停止取樣,然后進行清料(停電延時反轉功能),以此確保下次取樣時管內不留殘料,樣品的代表性及準確性更強。
取樣器工作
取樣器螺旋反轉為排空取樣筒內存留的物料,正轉是將物料從料流中取出,經三通出口接管流到容器內。取樣器主要考慮取樣循環和工作時間,用戶可根據需要設定和改動。 出廠時,取樣循環設定為,先反轉、再正轉、停機。先反轉,以使機筒內物料排除干凈,再正轉,將物料從溜槽或倉內取出,停機。完成一次取樣。 取樣器工作周期包括2個時間,一是運轉時間,二是停轉時間。 面板上左邊的時間繼電器控制這兩個時間。 在調節狀態,上排顯示為運轉時間,單位為秒(0-9999),下排顯示為停轉時間,單位為秒(0-9999)。 調節方法: 按“﹥”鍵一短下,進入調節狀態,數碼閃動,按“∧”鍵,調節此數值,再按“﹥”鍵一短下,下一數碼閃動,按“∧”鍵,調節此數值,按此法完成所有數字的設置,等待1秒,時間繼電器就按照新的設置工作。 出廠時,運轉時間已調為0300(5分鐘),停轉時間為1500(25分鐘),即取樣周期為30分鐘。 用戶可根據自已的要求來更改運轉時間和停轉時間。 該部生產的自動取樣器在國內外近百家水泥廠、麥芽廠、糧食 加工廠、食品加工廠、塑料廠中使用,得到用戶認可。
▲在制品、產成品取樣
物料生產過程中,包括在制品、未包裝前的產成品,大多通過 斗式提升機、刮板輸送機、螺旋輸送機,溜管(溜槽)、緩沖斗、暫存倉等機械輸送,或氣力輸送,自流等方式,做水平、垂直方向輸送,進出作業機。通常可將取樣器裝在溜管、溜槽上,也可裝在緩沖倉、暫存倉出料段上(若需要,也可直接裝在倉斗上)將物料從料流中取出。
▲自動取樣器
由機械部分和控制箱組成。機械部分由螺桿、螺桿機筒也即取 樣管、出料三通、安裝套管、減速電機組成。接觸物料的材質均為304不銹鋼,出料三通水平法蘭一端接減速電機,一端與螺桿機筒連接,垂直法蘭通過軟管與接料容器相連。控制箱由電源開關、接觸器、時間繼電器組成,并在面板上顯示運行情況。
操作規程:
一取樣方法:
3.4.1 自動取樣器取樣:采用規定的取樣裝置取樣。該裝置一般安裝在盡量接近于水泥包裝機的管路中,從流動的水泥流中取出樣品,然后將樣品放入潔凈、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4.2 取樣管取樣:采用圖B2的取樣管取樣。隨機選擇20個以上不同的部位,將取樣管插入水泥適當深度,用大拇指按隹氣孔,小心抽出取樣管。將所取樣品放入潔凈、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4.3 槽形管狀取樣器取樣:當所取水泥深度不超過2m時,采用圖B3的槽形管式取樣器取樣。通過轉動取樣器內管控制開關,在適當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關閉后小心抽出。將所取樣品放入潔凈、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二 樣品制備:
3.5.1 樣品縮分 樣品縮分可采用二分器,一次或多次將樣品縮分到標準要求的規定量。
3.5.2 試驗樣及封存樣 將每一編號所取水泥混合樣通過0.9mm方孔篩,均分為試驗樣和封存樣。
3.5.3 分割樣 每一編號所取10個分割樣應分別通過0.9mm方孔篩并按附錄A進行試驗,不得混雜。
注:樣品不得混入雜物及結塊。
三樣品貯存:
3.6.1 樣品取得后應存放在密封的金屬容器中,加封條。容器應潔凈、干燥、防潮、密閉、不易破損、不與水泥發生反應。
3.6.2 封存樣應密封保管三個月。試驗樣與分割樣亦應妥善保管。
3.6.3 存放樣品的容器應至少在一處加蓋清蜥、不易擦掉的標有編號、取樣時間、地點 、人員的密封印,如只在一處標志應在器壁上。
3.6.4 封存樣應貯存于干燥、通風的環境中。
3.7 取樣單 樣品取得后,均應由負責取樣操作人員填寫如下表所示的取樣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