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材落錘沖擊試驗機工作原理:
以規定質量和尺寸的落錘從規定高度沖擊試驗樣品規定的部位,即可測出該批(或連續擠出生產)產品的真實沖擊率。此試驗方法可以通過改變落錘的質量或改變高度來滿足不同產品的技術要求。TIR允許值為10%。
主機架和導軌:垂直固定,可以調節并垂直、自由釋放落錘,校準時,落錘沖擊管材的速率不能小于理論速率95%。
管材落錘沖擊試驗機工作原理應符合圖GB/T 14152中表1、表2的規定,錘頭應為鋼,壁厚為5mm,錘頭的表面不應有凹痕、劃傷等影響測試結果的可見缺陷,質量為0.5kg和0.8kg的落錘應具有d25型的錘頭,質量大于或等于1kg的落錘應具有d90型的錘頭。
試樣支架:
包括一個120°角的V型托板,其長度不應小于200mm,其固定位置應使落錘沖擊點的垂直投影在距V型托板中心線的2.5mm以內。仲裁檢驗時,采用絲杠上頂或支架。
可使落錘從至少2米高的任何高度落下,此高度指距離試樣表面的高度,***到±10mm。應具有防止落錘二次沖擊的裝置,落錘回跳捕捉率應保證100%。
適用于各種管材(PVC-U給水管、排污管、低壓給水管、低壓輸水管、芯層發泡管、雙壁波紋管、PE給水管)、板材的耐外沖擊性能的測定,也適用于硬質塑料板材。